本公司系江西省發展升級引導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簡稱“省引導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根據《江西省發展升級引導基金設立與運作方案》(贛府廳字〔2016〕138號)要求及省領導在《江西省發展升級引導基金運作調整建議》上的批示精神,本公司通過現場申報方式選任省引導基金的子基金管理人機構,選任流
程分為發布公告、遞交材料、評審答辯、盡職調查、決定與委任。
一、本公司從未委托或聘請任何第三方機構等對子基金管理機構進行審查選任,子基金管理機構的選任流程一直以來均嚴格按照本公司官網發布的《江西省發展升級引導基金子基金申報指南》。
二、本公司對子基金管理機構的選任,不會向任何申報的管理機構收取任何費用。
三、本公司對冒用、假借我司或我司員工名義進行違法活動的單位和個人,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特此聲明!
江西省財投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1日